周扬青暴光罗志祥“劈腿”,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

发布时间:2025-05-06 16:20

4月23日,周扬青小姐在微博上暴光,著名明星罗志祥与其交往过程中存在多起“劈腿”行为。此事瞬间燃爆互联网,引发众多网友热议。但是大部分网友在“吃瓜”的同时,严重忽略了罗志祥本人是否享有隐私权。毕竟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谁都愿意天天听到这样的娱乐新闻。

那么,今天就来讨论几个问题。什么是隐私权?是否有隐私权的具体法律条文?罗志祥是否享有隐私权?周扬青暴光的内容,属不属于罗志祥的个人隐私?

结合中国法律规定和特殊国情,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古代以及新中国成立前期,每个自然人都很难享有隐私权。我国法律正式将隐私权这三个字写入法律是在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该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隐私权。但是直至2017年我国在《民法总则》中才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该法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自此我国正式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内容写入全国性法律。

综上所述,罗志祥本人对其私生活享有法律保护的隐私权。

那我们再结合周扬青在微博上发布的文章,来分析一下是否为罗志祥的个人私生活。

以下为周扬青暴光的部分内容:

如果不看我都不知道原来你还有另一部专门用来撩妹的手机。

原来我不在的几乎每一天 你都会约女生来家里 关键还都是不同的

你去到每一个城市 都有可以约到酒店的女生。

你和曾经介绍给我见过的你旗下的女艺人 甚至你的化妆师 都有长期不正当男女关系。

还有你和你兄弟们对于那些被你们叫出来玩的女生是如此的不尊重

更过分的是 你们还会经常举行正常人都无法想象的“多人运动”……

通过上方节选内容发现:周扬青暴光的很多内容都涉及到罗志祥个人的私生活问题,属于罗志祥的个人隐私部分。罗志祥虽是明星,但是不能以此为由来认定该私生活属于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罗志祥私生活的混乱,影响不到我们的社会公共利益。我们只是“吃瓜群众”,而罗志祥的个人私生活属于其个人隐私,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网址:周扬青暴光罗志祥“劈腿”,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 http://www.mxgxt.com/news/view/101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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