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浙东法学讲坛第二讲“法律写作与分析”讲座成功举行
10月11日晚,浙东法学讲坛第二讲由美国圣玛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Jennifer Stevenson主讲,她以“法律写作和分析”为主题开展了一场两小时的精彩线上学术讲座。讲座由宁波大学法学院国际办副主任林薇老师主持,活动反响热烈。
本文以文字实录的方式呈现讲座核心要点。
Jennifer Stevenson:
一、法律分析方法:CREAC
l Conclusion(总结):当讨论一个因素的时候你是如何预测的?
l Rule(规则):法庭会使用什么原则或标准来评估这一因素?
l Explanation(解释):法庭在其他类案中是如何认为的?
l Application(适用):如何将事实适用于原则中?如何将本案事实与其他案件的事实进行对比?
l Conclusion(总结):重申自己的预测。
二、案例的对比与分析:Basinger v. Baldwin 案与Blank v. Aniston 案
Basinger案中,原告Basinger系为学校系统工作的社会福利工作者,被告Baldwin系逃学学生的父亲,也即案涉土地所有人。Basinger在穿过被告所有的草地时被院中一根红色的、五英尺长的耙子绊倒,造成手臂骨折而误工,后Basinger以此为由起诉了Baldwin。法院却并未支持原告诉求:一般而言土地所有人有义务提醒客人注意危险,保护客人的安全,但是如果可能发生的危险是显而易见的,那么所有人就没有注意义务,也就无需为客人因意外危险而遭受的任何伤害承担责任。
而Blank案中,双方当事人系仅约会一周的情侣。一日原告Blank在被告Aniston家中意外被躺在地板上的亚麻色高跟鞋绊倒而肩膀骨折,此次受伤导致Blank被迫放弃了后期的拍摄计划。故原告向法院起诉索赔。本案中Aniston是否需要赔偿Blank?答案或许会有所不同。
两案同为当事人因意外被另一方当事人所有物绊倒而受伤,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造成伤害的障碍物的明显程度以及发生意外的场所的不同均会导致最终分析结果的不同。Stevenson教授强调,针对一个案子,我们要做的是客观分析而非主观判断,立足于事实从而得出具体的分析结论。
讲座结束后,Stevenson教授就学生提出的法律分析与留学交流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Jennifer Stevenson是美国圣玛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她教授的课程包括美国法律概论、法律写作和研究、以及律师技能和高级律师技能课程。从2011年到2022年,她担任过各种职务,包括研究生项目副院长、美国法律制度法学硕士项目主任和实践教授。她曾在美国和国外教授和指导过数百名国际学生和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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