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卫办基层函〔2022〕183号文件做好2022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卫办基层函〔2022〕183号文件做好2022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2-08-26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者:佚名[大中小]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2〕1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培训,全面理解内涵。各地要切实发挥好各级专家组作用,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的培训学习,全面理解新版标准,准确把握服务内涵,实现基层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和复核专家培训全覆盖,做到全员培训、全员受益。
二、扎实自评,提升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国家新修订《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特别是新增的儿科医疗服务、老年人卫生服务、心理健康服务、中医药服务、医保基金内部管理、安全生产等内容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机构服务能力。
三、严格标准,认真审核把关。各市要严格认真做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复核评价,严格把握标准,规范复核程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把好审核关,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做到复核全覆盖。各市在开展推荐标准机构市级审核和社区医院市级评价前5天,向我委基层处报告,我委将派出专家参与。对未报告自行开展市级审核的,其结果省级不予认定。
四、统筹推进,同步推进工作。年底前,各市符合国家基本标准、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占比要分别达到90%、25%,社区医院建设要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各市要加强工作统筹,两项工作同部署、同评估。对2022年以前达到能力标准尤其是推荐标准的机构,各市要按照20%的比例,对照新版标准开展复核评价“回头看”,发挥好新版标准的导向作用。
请各市10月20日前,将审核达到推荐标准和社区医院标准的机构名单及工作总结报我委。
联 系 人:刘培钰
联系电话:0531-5176617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208/t20220824_4038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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