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劲夫解约事件持续发酵:艺人经纪间的利益争夺战

发布时间:2025-05-11 07:47

去年9月,蒋劲夫发布微博宣布与唐人影视提出解约,一个月后,蒋劲夫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东家唐人告上了法庭,而在昨天,蒋劲夫败诉了。

29日上午,唐人影视公司代理律师杨曙光在微博公布了唐人与蒋劲夫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结果,针对本案诉讼的焦点,法院的判决书给予了一一的回应,驳回了蒋劲夫欲与唐人解除经纪合约的诉讼请求,判定蒋劲夫经纪约仍属唐人,蒋劲夫在单方公布与唐人解约后,未经唐人允许在外私接演艺活动,故判决蒋劲夫赔偿唐人损失二百万元。同时,法院也驳回了蒋劲夫的诉讼请求以及唐人就蒋劲夫拒演「仙剑云之凡」索取赔偿的诉讼请求。

驳回判决书的内容足足有三页纸,但重点主要有三个:

1、原告蒋劲夫不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经纪约仍在唐人;

2、蒋劲夫于合约期内未经唐人允许所接工作属违约,应赔偿唐人应得的损失200万元;

3、同时,法院也驳回了唐人要求蒋劲夫赔偿辞演「云之凡」损失请求。

蒋劲夫曾单方面在微博声明与唐人解除合约。根据蒋劲夫方面的诉讼要求,蒋劲夫工作室认为唐人拖欠片酬、妨碍影视事业发展。此前,蒋劲夫的代理律师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蒋劲夫与唐人签署的「经理人合约」属于特殊的委托合同,蒋劲夫作为委托人享有单方解除权。同时唐人在履约中违约,蒋劲夫依法具有法定解除权。

但根据法院的判定书显示,唐人影视公司与蒋劲夫签订的「经理人合约」和「合作协定」并非蒋劲夫方认为的委托合同,而是演艺经纪合同。

演艺经纪合同属于一种具有鲜明行业特征属性的商事合同,构建了经纪公司与艺人之间特殊的合作共赢关系,是兼具多种性质的一种新型合同,因此蒋劲夫并不享有单方面任意解除权。

解约背后揭露行业「乱象」

蒋劲夫于2010年参加「快乐大本营」校花校草系列节目而走红,当时刚刚成为上戏大一新生的他因此被唐人签下,之后在唐人2012年拍摄的电视剧「轩辕剑之天之痕」中担当主演而爆红。

蒋劲夫自进入公司以来,唐人确实为他提供了不少好资源,头部戏就让他担当男主,让唐人一哥一姐胡歌与刘诗诗做配。但是没想到随后他的「明星路」并没有想象中的一帆风顺,蒋劲夫自「轩辕剑」之后再无大红作品,在13年间号称有两部大电影「分手合约」与「一夜惊喜」,都是十几分钟的简单的酱油角色,在「分手合约」中更饰演一个娘娘腔,对艺人形象塑造造成重大影响。

另一方面,相信「这个时代光靠情感是留不住人的」,因此唐人始终没有放弃培养新偶像的传统,在蒋劲夫宣传真人秀「我们上学啦」期间,唐人专注宣传「无心法师」,专心捧新人韩东君,这让蒋劲夫粉丝颇为不满。

如今「小鲜肉」集体发力,蒋劲夫被挤下「当红小鲜肉」行当,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蒋劲夫粉丝将原因归结为经纪公司唐人不给力,对唐人有诸多不满,而盛传关于经济公司对明星艺人的「不公正待遇」,如打压艺人、捧新踩旧、倾斜资源、耽误艺人等问题,全爆发在了蒋劲夫身上。

当年「秦时明月」首度曝光片花时,蒋劲夫以绝对的份额优势占据男一地位,解约风波后能否保住此前排位也成为粉丝们议论度最高的话题。果然,之后在「秦时明月」开播发布会后流传出的长达十一分钟的片花中,蒋劲夫的戏份只有不到一分钟,不少镜头是被强行拦头截去。

在正片中蒋劲夫的戏份同样遭到大肆删减,由原本的男一号沦为龙套角色。而唐人方对「秦时明月」男一的宣传排位一直只围绕陆毅,从演员排名来看,蒋劲夫已经排在第七位。这样也的确证实了「蒋劲夫解约唐人戏份遭删,昔日男一变男七」的说法。

艺人经纪之间的利益争夺战

出走唐人的演员,蒋劲夫不是第一个。

2013年,林更新提出要解约唐人,称经纪公司没有按照合约来履行义务,给公司发去函书,但是并没有得到同意,因此很快双方就闹上了法庭。最终林更新是赢得了官司,不过给唐人赔了195万。解约后的林更新凭借几部电影,硬是把自己捧红了。袁弘和刘诗诗、胡歌三人更是被称作是唐人三宝,但2010年袁弘和唐人的合约期满后,袁弘就没有再续约了。

几乎所有明星都与经纪公司解约成功了之后,蒋劲夫和蒋父都认为他们也能解约成功。但这次史上第一例解约失败,折射的是娱乐行业里非常普遍的利益纷争。

从这几年和经纪公司闹过解约纠纷的艺人,大多是刚刚凭借一两部大热作品红起来的「小鲜肉」,例如窦骁、林更新和蒋劲夫。以前新人把经纪公司当利益共同体,现在艺人普遍把经纪公司当成服务机构,一旦红了心态会发生改变。动辄上千万甚至上亿的一期节目或一部戏,面对巨大的利益,艺人和公司如何分成一直就矛盾爆发的源头。

单从艺人与经纪公司的博弈上来看,这些占有社会资源有限的艺人方实则劣势明显。双方签订经纪合约,经纪公司总是会在合同中或多或少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规定——例如演艺合同中大多约定高额违约金,将此类条款作为震慑艺人跳槽的大棒,以保证解约之际经纪公司利益不受损害。有的公司甚至会直接送股份进行捆绑,像正午阳光甚至是直接给几大主演成立影视公司,以此维护艺人与公司的长期关系。

「艺人收入高,两三百万的解约成本不能够限制艺人出走的现象,这一判决结果也许能够为演艺行业树立良好规范。」作为唐人的负责人蔡艺侬认为公司花了大成本培养出的新人,说跳槽就跳槽对整个行业都是一种「不良示范」。比起经济损失,唐人公司更在乎的是蒋劲夫言辞激烈、不留后路的悲情牌影响了公司声誉。

双方都在讲法,双方又都在晓之以情。也许在不同立场上、从不同层面去分析,得出的结论不尽相同。但一旦对簿公堂,一切都被量化和绝对化,案件本身的复杂问题反而被忽视了。

蒋劲夫与唐人不是解约纠纷的第一案,想来也不会是最后一例。行业内的事端都是环环相扣的,单靠几个案件的胜负并不足以推动行业标准的完善——因为这些纷争始终在围绕着利益纠纷发生。在人情和利益错综复杂的名利场,孰是孰非,就像是一场赌博,很难一言而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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