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盗猎”到参与:短视频二次创作者的身份转变
作者:王雯漪
来源:《全媒体探索》2023年12月号
纵观文化实践的发展史,“大众”的概念不断流变。从失去批判能力的单向度接受者,到文化研究中具备主动性的大众;从德塞都的“游牧性的盗猎者”,到詹金斯“积极挪用文本并以不同目的重读文本的读者”,前人的研究揭示着大众与宰制力量对文本所有权和意义的争夺,亦发掘着大众参与融合文化生产的无限可能。技术的高度互动性再次强化了大众的生产力,短视频二次创作成为当今粉丝文化参与的重要途径。
在数字化浪潮之下,粉丝群体通过参与式的文化生产实现身份转变,从过去的被动接受到主动创作,数字技术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伴随着群体文化影响力的日益增加,他们不得不加入与商业资本和其他社群的权力博弈。对短视频二次创作的粉丝群体进行解读,能促进社会与粉丝群体之间的沟通与理解。
因此,本文从詹金斯参与式文化理论中“积极创作者”的角度出发,以短视频二次创作者为研究对象,发掘其在文化生产行为过程中的主体特征、内容创作和参与动机的转向,同时关注平台等外在因素对创作者带来的影响。
本文以参与式观察和半结构访谈为主要研究方法,对短视频二次创作者群体进行深入研究,通过滚雪球抽样的方式确定受访对象。首先在相关微博超话、哔哩哔哩视频以及抖音中分发与本研究相关的筛选问卷,找到关键守门人之后继续扩大问卷影响力。其次,联系具有代表性的短视频创作者,通过半结构访谈进一步收集详细资料。最后,进行访谈材料的整理分析,得出研究结论。
创作主体:流动、多元化的参与者
“对特定的人或事物有强烈的兴趣或赞赏的人”被称为粉丝。作为消费者,他们能规律性地、情绪性地投入某一事物或事件之中,与之形成持续性的、有意义的情感关系。同时,作为用户,粉丝能将这种关乎兴趣、高度主动的行为转化为文化生产活动。例如,加入讨论共同话题的社区,与他人分享关于文本的想法与感受,甚至直接创造新的内容。由此,粉丝的意义走向多元,从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再创作者。
互联网视频平台为短视频二次创作者提供了丰富的内容资源。创作过程中,创作者并非只对某一明星或剧集产生兴趣进行创作,而是会受到社交媒体与网络热点的影响,从对特定的主题进行创作转变为偶遇性创作。因此,短视频二次创作者会凭借个人的视频剪辑技能、以往经验与审美去迅速融入某一群体。这也意味着,过去通过“盗猎”方式进行文本改造的行为,转变成为互联网平台游牧式的“参与”,即创作者不再局限于从大众文化中攫取、借用物资,而是拥有了以媒介提供的符号为原材料来打造新文化的能力。
在早期的互联网文化生产模式下,商业性的文化生产流程中很少有大众意见的参与,“同人文”爱好者只能自主搭建有限的讨论空间,粉丝群体中“生产力”“组织力”也很少被提及;现如今,用户生产内容成为引起讨论、增加流量的最佳工具,越来越多的粉丝介入娱乐工业的各个环节之中,承担起“经营者”“推广者”的角色。
由此,短视频二次创作成为娱乐文化工业再生产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成为资本循环中的关键节点。然而,这样的劳动缺乏清晰的规则与稳定的收入,大多数创作者选择以兼职而非全职的身份参与其中,他们成为为平台进行短期工作的数字劳工。因此,在这种参与式文化的背后可能隐藏着数字平台、商业资本运营与创作者自我的控制与规训。
创作动机:情感与商业的二重性
詹金斯曾提出互联网用户生产中存在的两种逻辑,分别是强调经济动因的商品文化逻辑和强调社会关系的礼物经济逻辑。从经济层面来看,粉丝在互联网上创作、产出是一种经济行为,但是从社会文化层面来说,这是一种维系社会关系的方式。“参与性文化”离不开个人诉求的表达以及群体文化的建设,例如,通过剪辑CP (Couple的简写)向的视频来讲一个全新的故事,或通过改变原影片的叙事顺序和人物角色关系从而重写影视剧的结局,都属于直接满足创作者情感需求的途径。其次,粉丝文化建设包含社会情感关系的满足,通过剪辑粉丝喜爱的视频而被圈内认同,从而累积了“粉丝资本”,建立起新的社会情感关系;通过继续创作巩固社群情感联结,从而进一步提高其在粉丝中的地位和声望。
在以情感为基础的内容生产过程中,创作者并非没有察觉自身文化生产的价值,只是这种价值的获取更多来源于他者的认可而非经济收益。例如作品被他人转载、评论,被官方引用、回复等情形都成为创作者持续创作的动力。然而,这种包含情感动因的创作很难逃脱来自商业资本和平台规则的控制和规训。首先是选题方面,短视频创作者为了获得流量,增加剧集收益,会花费大量时间精力来寻找热点选题。因此,与平台建立合作的创作者看似掌握一定的主动权,实则仍要遵从商业与平台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根据主题来剪辑合适的“宣传物料”。其次,短视频二次创作作品的主体是以影视剧集为主要原材料的再剪辑作品,这意味着作品更容易面临版权受限、平台严审、视频下架的风险。
创作内容:多元与风险并存
在当下的网络创作环境中,获得更多流量和更广的传播范围是所有创作者的目标。然而,粉丝群体在其中始终保持着较高的创作自主性,注重视频产出的质量与水准,这一方面缘于他们的视频选题有“自带流量”的特点,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所期待的传播效果的达成并不需要依靠流量,而是更倚重作品本身能够传达的意义。在互联网文本时期,二次创作者会在以AO3、LOFTER为主的亚文化创作平台发布自己的文章,随着短视频时代的到来,创作由文本转向图像,视觉媒介环境中更加强调作品的内容特色和形式创新,粉丝会根据主题内容、表达形式的差异将作品发布于不同属性的视频平台,短视频推动了亚文化在网络环境中与其他文化群体进一步交汇交融,原本属于小众文化的内容被直观地展现在公共平台上,文化中承载的价值与意涵也被挖掘和观看。
在这样的环境之下,虽然创作的内容更加多元,表达更加个性,但作品背后“抵抗”的内核并未改变。对于德塞都来说,读者的意义生产是“临时的和短暂的”,是“在读者从一个地点游荡到另一个地点的过程中匆忙生产出来的”。詹金斯则认为,粉丝能够保留他们利用大众文化材料生产出来的产品,甚至还能为某些粉丝提供有限度的经济效益。创作的过程是与资本进行意义争夺的过程,亦是进行新的意义建构的过程。在创作过程中,创作者通过对已有的文化产品进行重新组合或拼贴来产生新的主题和意义,也会根据创作需求与价值目标对元文本进行筛选后重新解读。这种解读并非有一致的组织规则或实施方案,因此个性化的理解常常被推至素材原本所强调的意义之上。在这一过程中,原作品中的主题和意义被冲击、解构,崭新的独属于粉丝群体的解读被纳入话语体系之中。
然而,个性的表达与多元的解读丰富着短视频二次创作的意义空间,创作内容却易陷入无人知晓或侵犯版权的两难中。尽管参与式生产能够调动创作者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但低门槛带来的低质无序也往往会导致文化产品的无效供给和非法供给。虽然平台会提供面向二次创作者的“标签”用于投稿,但“标签”依旧是平台和资本方为了扩大影响力而去设置的有限渠道,二次创作者的内容创作环境并不乐观,作品版权依旧充满风险。
余论
随着网络技术和亚文化的发展,粉丝群体在经济资本、文化环境及社会话语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一方面,我们可以欣喜地看到受众积极的文化参与创造出了新的作品形式与文化意义,需要我们对此类新兴的文化现象给予更多关注和鼓励;另一方面,创作过程中的情感劳动是粉丝文化自文本时代走向视觉时代的一种迁移和存续,我们也要看到参与式文化的创作群体所面临的真实困境,平台和社会需要为更多创作者提供一个能够进行积极表达和自由创作的良好环境。
(作者为山东师范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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