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涉嫌丑化杨坤被起诉侵权 网红靠消费明星梗出圈或违法
【#网红涉嫌丑化杨坤被起诉侵权# #网红靠消费明星梗出圈或违法#】3月10日,搞笑博主“四川芬达”称被明星@杨坤 起诉,视频中展示了“四川芬达”收到的起诉状及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原告是杨坤,被告是“四川芬达”账号运营的两人蒋某和李某,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要求是被告立即删除其在多个平台中发布的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视频,并发布道歉声明,赔偿杨坤精神损失费。
这一网红的争议来源于他们对歌手杨坤的模仿视频,他们模仿杨坤的造型穿搭摆拍视频段子,在直播时还在背景板上P了类似综艺《中国好声音》LOGO的图形,复刻了杨坤的 “32 场演唱会” 梗和《好声音》导师造型等,表情动作夸张获得了一定的关注。不少网友认为其言行已经比较过分,超出了一般程度的评价、讨论杨坤的范畴。当前“四川芬达”表示“不管结果怎么样都会给大家一个交代。”
通过山寨、模仿明星起号已成为短视频中的处于灰色地带的流量密码,其中还有不少网红靠此赚得盆满钵满,王二博、鹿哈、王俊卡、范蒸蒸等蹭着明星热度的账号一度引发众多网友讨论,这些账号的套路大体相似,博主模仿明星的穿衣打扮、标志性动作吸引目光,其中一些高仿账号还会“抱团”连线,在直播间上演魔幻“真人秀”。这些高仿明星账号不仅存在黑红争议,侵权风险更是不言而喻,过度的玩梗明星、用他们的音乐表演作品来商业谋利都可能涉及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名誉权,这些账号规避风险的唯一方式也大多看明星本人告不告,因此包括鹿哈在内的一批山寨明星网红陆续改名,渐渐的剥离模仿山寨明星的身份,但山寨、模仿、恶搞明星的账号还是层出不穷。
“司法实践中,即使视频中没有明确提到杨坤的名字,但如果内容具有明确指向性,且让公众普遍认为视频中的内容指向杨坤,比如视频内容通过特定的造型、标志性行为或其他元素,足以让公众联想到特定的明星,且内容具有侮辱、贬低或丑化的性质,就可能构成侵权。”律师表示,山寨明星自媒体博主,如鹿晗模仿者鹿哈,主要利用明星效益等提供自身知名度或社会关注点,从而获取经济利益。但这类模仿,最直观的风险就是侵权,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被模仿明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模仿的前提是合理且善意,尊敬明星的人格尊严,不得含有侮辱、诽谤或贬低的内容。即使是出于娱乐、搞笑目的,也应注意在公序良俗范围内进行,模仿是基于对被模仿者的欣赏和尊重,没有恶意和不良企图。如以侮辱、诋毁被模仿者为目的,通过夸张、扭曲等方式进行恶搞,或纯粹为了个人利益和流量,毫无底线地利用被模仿者的名气或通过模仿传播拜金主义等内容,均属于超过合理范畴,届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沈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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