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世钧:法律不可娱乐化,法律该对大腕们说不了

发布时间:2025-05-14 18:08

文/倪世钧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当里约奥运会正在如火如荼举行的时候,8月14日凌晨,娱乐明星王宝强突然在微博中发出休妻声明,声称因妻子马蓉出轨,郑重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声明称:“现因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郑重决定解除我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声明一经发出,评论及转发迅速爆棚,仅一个多小时,微博就获得了超过55万次的评论,近30万次转发,让人惊讶。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又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上述法律规范,确立了我国现行离婚实行“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双轨制,即夫妻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均协议一致的,可以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否则,均应当调解或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至于王宝强的声明离婚,恕孤漏寡闻,实属我国现行法律并无任何规定,当然亦不产生任何离婚的法律效力。

考察中国法制史,在中国封建时代,曾有过“七出”离婚制度,即当妻出现七种规定情形之一的,夫可以单方休妻,一纸休书而离婚。细究所谓“七出”,《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意思是,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即可成为休妻的理由;无子,即妻不生儿子;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妒忌,在古代社会,官宦豪绅除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如果女子从思想、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而细细品读王宝强的声明,确实有“七出”休妻的韵味,只不过读着微博,却仿佛一下回到了解放前,有着天阶夜色凉如水的莫名心凉。

不明觉厉的是,中国早在1931年就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废除了旧式婚姻,实行自由婚姻制,1950年5月和1980年9月又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了新中国的婚姻制度。公开的网络资料显示,王宝强生于1984年5月29日,生在红旗下长在新中国,照理应受过良好的新中国法治教育,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他所发的声明却如从旧社会发出的,惊风雨泣鬼神而又恰如张爱玲那么无言,于千百万人之中,于千百万年之间,在时间的无涯际野里,遇见你所要遇见之人,没有早一步,也没有晚一步,恰巧赶上了,那也没有什么话可说,惟有轻轻地问一声,哦,你也在这里吗?

当然,王宝强确系因自己法律意识淡漠,娱乐化地出此休妻声明,如某些被告人在法庭上捶胸顿足称自己是法盲似的,也就罢了。然而,有新闻显示,15日上午9时许,王宝强本人在律师陪同下来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朝阳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已正式受理此案。这就得对王宝强刮目相看了,因为,他原来也是知道还有律师这个职业的,也是知道诉讼离婚的,所谓的休妻声明可能并非是出于对法律的无知。试揣测,如果是利用自己的公众人物身份,认为可以逍遥于法外,不敬畏法律,不恪守法律,故意颠覆公众对现行法律的信仰,那就绝不是娱乐问题,而是事涉破坏法律实施了,法律应当坚决地对该行为说不,那也是早迟的事,姑妄言之,姑妄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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