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P2P,一旦出事,谁负责?

发布时间:2025-05-15 08:19

世上最不可信行为之一

除了男人的甜言蜜语,另外一个就是

明星代言!

就连万岁爷也免不了踩雷区

P2P网贷公司鑫琦资产陷入19亿的兑付风波之后

皇阿玛估计也笑不出来了

P2P火了之后圈内不仅拼资产,

又开始拼上“颜值”了——

明星们都开始为网贷代言了,

除了皇阿玛,

还有头条帝汪峰、好声音平安……

于是,网贷投资人纷纷发问:

广告代言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BUT,遗憾的是,网络借贷行业目前尚未就此疑问作出专门回应。So,针对这一问题的法律讨论应当立足于规范广告活动的基本法律:

《广告法》

可以确定的是,广告代言人违法为网贷平台代言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来看看具体条例:

《广告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广告代言人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或明知、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那么,广告代言人是否应当为投资人损失承担兑付的连带责任?来看看具体条例:

《广告法》

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依照本条规定,作为网络借贷平台的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三:

一是其参与制作的广告为虚假广告;

二是该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

三是其明知或应当知道该广告为虚假广告。

这三条你看懂了吗?

不同的案情完全可能导致广告代言人连带责任承担方式的数般变化,甚至广告代言人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

哪些形式的网贷广告代言人要负责呢?

首先:哪些人可以做广告代言人?就网贷行业而言,广告代言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不能是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

1、虚假广告

什么样的是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的上位概念:广告

就网贷业务而言,不仅仅张贴网贷宣海报等传统的宣传是广告;通过手机短信向投资人发送包含“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服务”的通知类消息也是做广告;正是由于广告范畴的扩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强制披露的特定信息也将会认定为广告。

总之,凡是介绍网贷服务的信息都是做广告,认定虚假广告必须严格把握广告的基本范畴。

虚假广告如何界定?

一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 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 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 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 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总而言之,广告内容只要不真或引人误解,都是虚假。

还有特别规定哦!

(一) 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2、虚假广告造成投资人损害

P2P行业中的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的重大损害当然是“血本无归”——投资人的投资款项无法收回。

特别要注意的是,投资人损害应当与广告代言人的行为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比如:某影视明星仅为某网贷平台的公益活动代言,没有为该平台的具体理财产品代言,后投资人出现重大损害不能够追究该影视明星的连带责任,因为明星代言行为与投资人损害直接没有相当因果关系。

3、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该广告为虚假广告

明知无需多言。值得注意的何为“应当知道”。“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只要广告代言人客观上存在知道其代言的广告是虚假广告的条件和可能性即为“应当知道”,如广告代言人在明知消费者因网贷虚假标提起诉讼而继续为网贷平台代言等情形。

此外,”不知法律者不免责”,一旦广告代言人为网贷平台做了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代言,其很容易被认定为参与引人误解并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从而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至此,问题仍然没有最终解决:广告代言人为网贷平台代言给投资人造成损失要连带“全赔”吗?

答案是,不必然全赔。

这要从网贷业务的基本法律性质说起。网贷业务核心法律关系是居间法律关系,即网贷平台与投资人之间是居间法律关系,投资人遭受损失时,网贷平台可能因审核不严谨等情形对投资人承担居间合同违约责任,虚假广告代言人就此可能向投资人承担居间合同的连带违约责任,不向投资人承担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的连带责任。

当然,虚假广告代言人就网贷平台“违规担保”提供代言的,应当承担担保借贷合同履行的连带责任。

虽然很啰嗦,但金小V得补充一下,理性的P2P投资者,在选择一个平台前,要全面地了解其背景、模式、风控等问题。So,P2P投资防雷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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