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5-05-16 10:22
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
时间:2024.12.1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875人
律师解析:
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具体有:
1、协议主体错误;
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
3、不给劳动者补偿;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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