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被举报偷税,如果属实她会被如何处罚?可能再次面临牢狱之灾吗?
以下文字,建立在如果「偷税」属实的基础之上。
她大概率不会因「偷税」再次面临牢狱之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概括一下上述法律条款:税务机关确定了你的偷税行为,会给予警告和责令限期补缴,只要你补缴成功,一般情况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情况下会加重处罚,甚至面临牢狱之灾呢?
法律明文规定:「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个人」。
刘晓庆上一次偷税被捕,是在2002年7月24日,这事情已经过去20多年了。
2018年10月,范冰冰偷逃税事实查清,被国家税务机关追缴纳税并追加罚款合计达到8.8亿元人民币,但最终也没坐牢。
客观来说,刘晓庆已经做了20多年守法公民,这一次即使被查实,也多半是责令其缴纳偷逃税款并追加罚款,处以行政处罚。
举报人王先生和刘晓庆公司之间存在错综复杂的关系
被举报的单位名为: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注册资本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晓庆,企业参保人员0人,这种公司99%是空壳公司,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用来走账的。
根据举报人王先生的表述:
2020年12月15日,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向其借款330万元。
2021年1月31日,刘晓庆个人与「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以“形象代言费”的名义将这笔330万元款项转入「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账户。
2021年2月4日,「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开出24张6%税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来又陆续开出此类6%税点的发票共42张,最终将330万元占为己有。
梳理归纳一下:
举报人王先生借了330万给A公司。
A公司以“形象代言费”的名义打给B公司。
刘晓庆从B公司取出这笔钱,自行使用了。
很显然,王先生和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关系或经济往来之类的,总之就是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
刘晓庆名下公司十多家,有注销的,也有还在经营的,股权关系错综复杂。
但刘晓庆本人和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之间,还一度闹上了法庭。
自己的公司怎么会和自己打官司呢?
有一则法院判决书,可能会揭开一点此案的神秘面纱。
据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2025年3月28日,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刘晓庆人格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判决书清楚的表明: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侵犯了刘晓庆女士的姓名权与肖像权。
被告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要赔偿原告刘晓庆损失540000元、律师费及公证费15000元,共计555000元;被告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其管理的财产赔偿原告刘晓庆损失120000元、律师费及公证费20000元,共计140000元;不足以承担的,由被告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承担。
这下,整个事情就非常清楚了:
已经查无此公司的「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和刘晓庆本人,产生了法律纠纷,法院判决对该公司十分不利。
和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关系或经济往来的举报人王先生,准备反咬一口,所以跑去上海税务机关举报。
所以,在税务机关没有明确公示前,此事还是静静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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