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参与影视投资风险分析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国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加之国家政策的鼓励扶持,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电影市场,电影银幕数量稳居全球第一,电影票房屡创佳绩,2019年更是以642.66亿的“成绩单”创新高。影视行业的炙手可热使得很多艺人在参与影视剧演出的同时也会选择为其投资,而成功的影视投资会为投资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收益。但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封跃平律师(以下简称封跃平律师)提醒,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在收益颇丰的同时,艺人影视投资也可能面临着较高风险。
一、#影视#投资相关法律政策
为了促进电影产业健康繁荣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电影管理条例》中表明允许个人参与影视投资。其中第十七条指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电影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允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改造电影院,允许以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的方式建设、改造电影院。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这些法规通过鼓励个人投资的方式起到了带动中西部及全国电影市场发展,表明了国家对影视行业市场的大力支持。因此,明星艺人影视投资不仅使自身获得非常高的收益,同时更是极大地带动我国电影产业的发展,是互利双赢的一种高效有效模式。之前黄渤自导自演的电影《一出好戏》累计票房13.55亿,为投资人带来了16倍的票房分红,可谓满载而归。
二、影视投资中需注意的著作权问题
艺人参与影视投资,是否享有对该影视作品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一旦涉及到投资,对该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就需要做出明确的规定,仅按照《著作权法》是无法明显确定被投资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方的,因为该法条中的“制片者”可能指投资方、出品方、摄制单位等,并非常说的“制片人”,而投资方、出品方和摄制单位会通过合同来约定各自著作权,也有可能只约定某一方获得电影部分收益但不享有著作权。因此,该情况下著作权人的归属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封跃平律师认为,由于影视作品通常是各方合作而来的作品,其中包括着编剧、摄像、音乐、剪辑等多个部分,对于可以脱离电影作品单独成立著作权的作品,为防范风险之必要,应一并明确其权利归属。当出现因投资引起的著作权纠纷问题时,艺人可以请律师来进行判断及维护。
三、艺人影视投资风险
封跃平律师指出,但凡是投资,在将获得丰厚收益的同时也可能面临着不赚或赔本的风险,影视投资更是如此,谁都无法百分之百保证票房收益。例如,《流浪地球》与《上海堡垒》,同样是作为科幻片,前者的票房高达46亿,后者却只获得了1.2亿。因此,艺人作为投资人,准确地对影视剧未来收益进行判断是非常重要的,擦亮双眼,对优质的影视剧进行投资将为自己带来巨额红利。
作者:尹露
网址:艺人参与影视投资风险分析 http://www.mxgxt.com/news/view/12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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