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时报:明星自爱需要公众倒逼
作者:司欣
由某调查机构联合部分传媒主办的“2007中国演艺名人公众形象满意度调查”已于上月底启动。截至记者发稿时,范冰冰(听歌,blog)获得的形象满意度仅为0.11%,郭德纲(blog)的公众满意率也只在7%左右。 (7月11日中国新闻网)
随着演艺事业的发展,娱乐圈已成为社会生活中最为热门的公共话题之一。明星的大事小情都会成为公众津津乐道的谈资,尤其是青少年,对明星的追逐与痴迷,拥戴与效仿,简直成为青春岁月的一种标志性符号。我们可能没意识到,正是我们的狂热,打造了明星的耀眼光环,而在刺目的光环下,我们却渐渐迷失了自己。为什么一些艺人知名度直线上升而社会评价却日渐走低呢?我想一味苛责艺人是没有意义的,艺人公众形象满意度偏低,暴露的其实是一个社会文化转型时期有待成熟与提升的公众市场。正是源于公众体系的价值缺陷和审美异化,导致了某些公众人物知名度高而满意度低的畸形现象。
公众形象满意度不佳,并不是一碟可以忽略不计一笑了之的娱乐小菜,公众人物形象不健康,是一个足以影响到公众审美价值观、文化产品质量、青少年成长甚至是国民精神提升的负指标。众所周知,公众人物在社会公众中的垂范意义,往往意味着一个时代最经典的和最能打动人心的精神符号,他们的一举一动,足以影响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对事物的理解和对世界的认知。毫不夸张地说,刘德华(听歌)、姚明、成龙(听歌,blog)这些正面形象,对社会贡献的不只是精神意义,更是在创造一种良性经济,正因为我们的公众在培育娱乐文化中,付出了高昂的精神和经济代价,明星就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感,必须回馈社会和公众的付出,否则,我们社会的经济成本和信用成本就会蒙受损失。因而,不自重或不检点的明星,他们会令我们的社会遭受双重损失,对这些明星的纵容,也在同样检视公众自身的社会责任感。
显然,明星公众满意度低,折射出的是审美公众体系的不成熟。越是在发达国家和成熟市场,明星就越是爱惜羽毛,这既是由他们本身的社会责任感决定,更是由于他们知道自己面对的是一个审美挑剔、道德完善和价值严密的市场,公众对明星的爱,不可能逾越理性和规则,其狂热和追逐的外在形式下,有着坚实的价值基础,善举、美德、责任,都会为明星加分,反之就会被淘汰出局。在这样成熟的市场体系里,明星怎么可能凌驾于社会和公众之上而为所欲为呢?显然,只重知名度而不重满意度的娱乐标准应该终结了,因为,这样的标准,受益的只能是明星,而只有注重公众满意度,才是实现娱乐文化双赢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