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泽工会)
工会经审是内部审计,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审计监督合力的重要力量,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全县基层工会更好地履行经审监督职责、完成审查审计工作任务、高质量地做好经审监督工作,临泽县总工会经审会推出【工会经审工作问答】微课堂,以便于学习和工作。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人选是怎么产生的?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人选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候选人,先由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再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经审会常委、主任、副主任。
《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审会主任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地(市)级以上工会经审会主任应当专职配备。经审会主任的任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上一级经审会的意见。《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3至1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任1人。基层工会的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可以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相同。
来源:中国工人出版社
整理:县总工会经审会
审核:张艳伟 赵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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