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电影涉嫌影视投资诈骗,明星是否需承担责任?
1月22日,“多位明星参演的电影涉嫌影视投资诈骗案”成为热议焦点,涉及4家影视传媒公司和12部电影。随后,春节档电影《热辣滚烫》的官方微博也发出声明,澄清该片第一出品方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从未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以电影名义进行投融资活动,并提醒投资者保持警惕,避免受骗。
据悉,《热辣滚烫》是贾玲在《你好,李焕英》大获成功后的又一部自导自演作品,汇集了雷佳音、张小斐、赵海燕、张琪等实力派演员。该片已确定于2月10日大年初一与观众见面。
多位明星参演的影片卷入影视投资诈骗案,警方已展开调查
近日,兰州市公安局与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携手发出通告,公开征集一起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的相关线索。据警方透露,该犯罪团伙精心策划,利用精心编排的话术,诱骗投资人购买电影“收益份额”以实施诈骗行为。
涉案影视传媒公司共有四家,包括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瑞泰丰(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中影鑫艺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及北京麦丰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这些公司涉及的电影多达12部,如《梵高计划》、《孙悟空之噬天魔猴》、《麦路人》等。其中,《麦路人》由郭富城和杨千嬅主演,《痞子爱人》则由舒淇和周一围领衔。
兰州市公安局已于2022年9月26日发布通告,征集“17”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的线索。鉴于该案影响广泛且受害者众多,警方呼吁被害人积极报案,以便案件能够顺利审理。
然而,关于明星是否应对此类诈骗事件负连带责任的问题,目前尚无定论。一些律师指出,明星通常仅作为电影的参演者,其职责主要集中在表演方面,而非电影的商务和财务运营。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明星无需对电影涉嫌诈骗的事件承担责任。但若明星在制作、推广或决策过程中涉及故意或过失行为,则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若明星事先知晓诈骗情况却未采取行动或报告,也可能面临连带责任的风险。但如果明星对此一无所知或已采取合理措施了解情况并确认电影的合法性,则可免责。
明星是否应对电影涉嫌诈骗投资人事件承担连带责任,是一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境来分析的问题。同时,若明星因参与电影而卷入投资诈骗案,导致其名誉受损,他们有权采取多种合法途径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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