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对劳动关系没有争议,能否请求法院进行确认?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没有争议,
是否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01
基本案情
马某、陶某等12人于2007年3月份入职某广告公司处,分别与某广告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事公司相关业务工作。2019年3月份马某、陶某等12人离职,某广告公司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因某广告公司未给马某、陶某等12人缴纳社会保险,马某、陶某等12人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后马某、陶某等12人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某广告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02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庭审中马某、陶某等12人陈述因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才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根据马某、陶某等12人提供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均有某广告公司的签章,从形式上看某广告公司认可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情况,马某、陶某等12人无证据证实双方对劳动关系的存续存在争议,因此马某、陶某等12人的起诉不具有可诉性,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03
法院说法
一、如何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在用工时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二、劳动者能否起诉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处理,该项诉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关系无争议,法院会确认劳动关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对劳动关系确认存在争议时,可以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无争议时,此时并未形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来源:莱芜法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网址:双方对劳动关系没有争议,能否请求法院进行确认? http://www.mxgxt.com/news/view/959216
相关内容
“网红”请求确认与经纪公司有劳动关系被驳回工作中以师徒相称能否认定劳动关系?法院判了
全国法院: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217条指导意见(一)
单位请工伤职工配偶护理,双方是否属劳动关系?【三合律政】
如何处理有争议的劳动关系?
饭店“包厨”方式下的劳动关系认定
【以案释法】主播签约经纪合同,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没有劳动合同怎样确认劳动关系,如何收集证据
以案释法丨主播签约经纪合同,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以案释法】主播也是劳动者,直播时代下新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