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不是犯罪,但是违法。但对于一位名利双收的公众人物,比起法律惩罚影响更大的是嫖娼行为导致的人设崩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根据该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嫖娼最高会被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
如果嫖娼被抓,可能会通知家属。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抓到的,正常情况下是要进行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依照规定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也有人问到,李某峰的行为被多家媒体点名报道,这是否侵犯了其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每个人的隐私范围或许差不多,但不同的人享受的隐私权保护可能是不一样的,名人显然也享有隐私权。
但有专家指出,隐私是指与公共利益无关,自然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而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但在许多情况下,名人的个人隐私只有与公共利益无关才受到法律保护。所以,有些时候名人的隐私权是不完整的、受限制的。原因在于,名人本来就属于自愿将自己置于公众关注之下的人物,他们的行为也更具新闻价值(从新闻与社会的关系角度看,所谓新闻价值,主要指新闻是否对社会和公共利益有意义)。
因为社会对名人的强烈兴趣和高度关注,名人的行为常常对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产生影响,所以,合法正当地曝光名人,不仅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猎奇需要,更是一种媒体权利和责任,因为这有助于更好地满足民众的知情权,人们也才能在此基础上做出与名人有关的合宜判断和选择。
身为明星,多次违反法律;身为公众人物,用谎言欺骗大众,最终被事实“打脸”。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不能有侥幸心理。文艺工作者有责任为社会作表率,品行高尚的行为能带动激发更多的正能量,而道德败坏的行为则会危害行业发展、污染社会风气,更会伤害大众对文艺工作者的爱护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