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莉娜诉被告李林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5-09-01 19:20

当事人:李林

李林:本院受理的(2023)川1102民初2365号原告王莉娜诉被告李林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决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女李玉婷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李玉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平均分摊教育费、医疗费。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案件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棠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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