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中“七寸”,遏制演员偷逃税款乱象
据央广报道,5月7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使用说明中提到,演员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形式隐匿收入,严格区分个人收入和工作室经营所得、公司收入。
一石激起千层浪。尽管两协会发布的演员聘用合同范文属于行业性规定,某种意义上不具备强制性,但其提出的倡导和防范性内容,有益于全社会对演员高薪“野蛮生长”现象进行更加有效的监督。
从2016年开始,针对舆论热议的演艺圈天价片酬问题,监管部门开展了不少积极行动,从遏制天价片酬、惩治偷税漏税,再到此次行业协会对演员聘用合同进行限制和规范,政策和执法的组合拳引来舆论点赞。
近年来,一些演员明星涉及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及偷逃巨额税款等事件、案件不时被曝光、被处理,这意味着遏制天价片酬、惩治偷税漏税,绝非针对一两个明星的短期行为,而是剑指整个行业的纠偏与规范。这也让更多人看到了有关部门对影视行业从严监管、违法必究的决心,也更有力遏制了某些人“蒙混过关”的念想。
演员获取天价片酬的路径、逃税漏税的伎俩,行业协会并不陌生,上述合同示范文本可谓打中了这一问题的“七寸”,也将相关“猫腻”再次公之于众,比如,小部分片酬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大部分片酬以现金、珠宝、字画、收藏品方式支付;挂名成立工作室走个体户纳税通道,大幅降低适用税率;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以逃避纳税义务,等等。
税务部门对演员逃税漏税行为的处罚决定,体现了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除此之外,行业的自律、规范、警醒和教育同样不可或缺——要提醒从业者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将德艺双馨作为追求和目标,尤其要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
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公平正义是社会基本的价值诉求。无论是天价片酬还是偷税漏税,都已超出私域范畴。监管部门频出重拳,行业加强自律,都是为了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如此语境下,演艺人员更当自省,如果不算法律账,只算经济账,“塌房”或许只是时间问题。
【责任编辑:崔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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